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规划资源局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浦规划资源办〔2022〕178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规划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沪规划资源规〔2022〕3号)和《关于抗疫情促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资源实施措施》(沪规划资源规〔2022〕4号)等文件,按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规划资源工作实际,我们制订了《关于落实市规划资源局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请加强沟通。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

关于落实市规划资源局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沪规划资源规〔2022〕3号)和《关于抗疫情促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资源实施措施》(沪规划资源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疫情防控第一要务,坚定推动复工复产、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尽快形成实物性工作量,全力保障市、区重大工程和公共卫生等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扎实推进,结合浦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 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

(一)应保尽保,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对经各级防疫部门认定的方舱医院、隔离点、医疗器械和药品仓库、抗疫人员宿舍和休息点等与抗疫直接相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经各级政府认定的保障社会物资供给和基础公共服务供给的项目,可以临时使用各类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带征地等。各类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的除外。临时用地结束后,应将土地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权利人,无需补办相关手续;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涉及储备土地的,区土地储备机构予以支持。

(二)简化手续,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开工建设。各类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土地、先行开展建设,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疫情结束后,属临时建设项目的,应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无需补办相关手续;需转为永久性建设项目的,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强服务,配合做好城建档案调阅、移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因疫情防控项目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可直接凭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调阅相关的城建档案资料,无需提供建设项目立项等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出城建档案竣工验收申请时,可以用城建档案目录清单替代竣工图等实体档案作为申请材料,疫情结束后及时补交实体档案。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适用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方式,无需单独开展。

(四)强化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地理信息和地图应急保障等工作。互联网用户可通过“上海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上海https://www.shanghai-map.net/),下载标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政务网用户可通过“上海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需定制疫情防控所需的地址匹配、区划街镇影响范围分析等时空地理信息服务,获取现势卫星遥感影像资源。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要制作多类型应急保障地图,可联系应急测绘保障电话:62087377。

二、着力减轻企业各类负担

(五)减轻土地价款缴付压力。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付土地价款的,受让人可以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经出让人同意,疫情结束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并免除疫情期间滞纳金、违约金,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六)减轻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压力。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开工、竣工、投达产等,受让人可以申请延长相应履约时间,经出让人同意,疫情结束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履约时间,其中在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采用顺延后的履约时间,直接予以验收,免于追究逾期开工、竣工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约定的产业绩效投达产条款,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的,出让人在进行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时,受让人可提出申请并提供情况说明,经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延长投达产履约时间,减免相应违约责任。

(七)降低疫情期间企业用地用房租金压力。对于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产业用地,因疫情无法正常建设或生产的,承租人可申请减免土地租赁费,经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确定免租期或减免额。承租产业用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研发的,鼓励出租人适当减免承租人的租金。鼓励园区平台降低、减免园区内承租企业产业用房租金,对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发挥重大作用的园区平台,可提出申请,经区国资委认定,报经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在产业用房可转让总量范围内,可适当调高可直接转让比例,或者调整先租后售的租赁期限。

(八)优化土地市场交易环节。有关土地出让征询业务原则上线上办理,同时启动委托定界、地价评估等工作,相关盖章确认手续允许容缺后补。及时宣传告知相关竞买人有关政策,即:对采取定向挂牌以及仅有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出让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疫情情况和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现场交易环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允许竞买人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临时变更代理人。

(九)构建企业复工复产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完善“浦东不动产微服务”公众号线上“企业服务”专区功能,对企业提交的内容,由专人提供咨询指导、预审和答疑服务。涉及疫情防控的不动产登记项目,配合做好 “特事特办”服务,并根据具体要求加快办结。通过“随申办”我的不动产服务平台,做好电子证照应用,推行网上办、预约办,线上开展一件事办理、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进一步优化企业业务中受理、查阅等环节,协调税务等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办理。抵押业务“即办快办”,企业抵押业务特别是急需流动资金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抵押业务,通过“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做到即收即办(对于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可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出具关于待抵押部位已建成的承诺书及现场佐证照片,作为相关部位已建成的证明)。受理时主动询问了解企业有无“帮办”事项,并按照规定做好“帮办”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收件人信息相关表格后,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三、统筹疫情防控与城市建设持续发展

(十)持续提升规划编制审批效能。聚焦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市、区重大项目落地,加强与市规划资源局和各管理局、街镇的沟通,共同确定规划任务书,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审批。对市、区重大交通市政设施项目涉及新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层次),以及乡村产业项目涉及新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按照市规划资源局明确的工作要求,可免于规划任务书申报。

(十一)加快推进规划无纸化报件。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中加快推进无纸化报件。疫情期间,电子化报件存在困难的,加强与市、区级层面沟通,争取协调解决。依托行政协助平台,在规划审批中加快推进市、区相关部门意见的线上征询。对目前仍需提交的会议纪要、反馈意见等书面要件,在疫情期间提交确有困难的,经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形式确认后,允许容缺后补。采取视频会议、线上会议等形式,开展规划编制过程的部门征询、专家评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十二)强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前期准备。提前开展土地权属预调查工作。土地权属调查业务在专项规划已征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基本具备公示条件的前提下,可提前开展土地权属预调查工作。对开展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的项目,及时提供实施深化范围内土地权属补充调查服务。土地权属调查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因疫情管控无法提交的,经承诺后可容缺后补。

(十三)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加大土地资源保障力度,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市级将预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用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若遇到市级层面下达减量化指标无法满足新区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会积极向市规划资源局申请追加周转暂借指标;若遇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阶段性短缺的,会积极向市级申请周转暂借。

(十四)统筹实施一体化设计、分部办理和分层供地。持续推动规划土地管理全流程革命性再造,纳入2022年开工计划的市、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在坚持工程设计方案一体化研究和高品质设计的前提下,对于用地布局稳定、符合节约集约要求的,可先行审定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和用地边界,保障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先期报批,后续全面落实建(构)筑物方案设计要求;地下和地上工程可分层分段供地、分步审办,保障相关工程先期开工。

(十五)探索土地空间复合、集约、共用管理新模式。经相关部门认定,通过联席会议或会审单形式确认,对于有特殊开工节点需求的市、区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可先行采用借地或共用土地等方式开展国有土地划拨审批。以市、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审批改革为试点,在规划用途一致、用地方式一致、各权利人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探索通过国有土地划拨《供地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文件中明确共用部位和要求,形成“土地共用、一地多用”的创新路径和使用方式,配合后续产权登记、权籍管理明确全周期程序、环节和规定要求,规范试点、形成模板。

(十六)积极支持全域整治区域内单体项目先行建设。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实施方案报批工作,影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体实施进度的,综合考虑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先行启动整治区域内部分单体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相关手续结合实施方案报批等程序一并办理。

(十七)推行疫情期间规划土地线上审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线上提交”、“网上联审”等方式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土地管理事项实施审批。线上申报材料因防疫管控无法加盖电子签章或者实物印章的,建设单位在承诺材料属实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未签章材料先行线上、电子等报批,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在审批档案归集前补齐相关材料。对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开展方案线上评审;对于重大项目,在启动相关流程的前提下,允许以说明、承诺的方式容缺受理,先行开展项目审批,待材料补充完善后,在市级“大土地系统”补充上传相关审批材料。无法办理现场踏勘论证、现场核实等现场审查手续的,可利用无人机拍摄、遥感影像等新型科技手段替代人工现场审查。

(十八)提前介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对于规划确定、地块主体确认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将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发送到邮箱pudongguihua@163.com,区规划资源局将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要素的审查,开展方案审批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市、区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会审等工作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后续通过线上会议开展方案优化。

(十九)依法合理调整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程序。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市、区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联合相关街镇、建设单位根据疫情管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在坚持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经过相关街镇的书面同意及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容缺审批设计方案公示程序,带条件审批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公示程序可在疫情稳定后及时补充完成,最迟应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完成。若收集到公众意见且确需对设计方案进行较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建设方案公示及审批程序。

(二十)开展开竣工全程指导。简化开竣工手续材料,建设单位在办理开竣工手续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可在政府系统中查找的有关材料和文件,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对受疫情原因影响的建设项目,区规划资源局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压缩验收时限。在建设项目办理开竣工手续前落实专人负责,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和指导,引导企业快速办理开竣工手续。

四、完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推进保障机制

(二十一)成立区规划资源系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区规划资源系统成立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由区规划资源局局领导、行政审批处、土地综合计划处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推动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落实责任,集中办公和居家办公相结合,及时对接市规划资源局要求和各管理局、街镇的需求,配合市规划资源局部署的市政重大工程的推进,确保重大任务、重点项目有序开展。

(二十二)设立疫情防控期间“新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联席会议”。为提升与受委托审批平台沟通效率,设立疫情防控期间“新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定期线上会议沟通项目审批疑难点和需要帮助推进的项目,过程中主动、动态收集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倒逼责任、倒排时点,围绕瓶颈问题和质量要求,创新政策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审批审办,确保市、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高效推进,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开工达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三)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管理一项一卡。落实市规划资源局工作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管理卡”为工具,明确计划表、责任人、流程图、问题项、状态栏和警示器,项目化、精细化推进各管理事项办理。会同各建设单位和各相关委办局,在项目管理卡中细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明确重点问题、责任主体、解决方案、计划完成时间、工作进度,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守牢节点、逐一销项。